幾種遇到出口退運的情況怎么辦理手續呢
| 更新時間 2025-01-10 10:30: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保稅區出口退運 出口退運,出口退運維修 出口貨物退運,進境維修 貨物退運,出口退運流程 貨物出口退運,交保退運 出口退運報關,返廠維修 聯系電話 13714414154 聯系手機 13798333917 聯系人 梁先生 立即詢價 |
劉賽表示,今年以來山東以電動載人汽車、鋰電池、太陽能電池為代表的外貿“新三樣”表現搶眼。前7個月,全省“新三樣”產品出口合計增長27%。其中,鋰電池、電動載人汽車出口分別增長65.2%、139%。出口貨物退運極多原因及解決方案
(一)產生原因:
對外貿易過程中,因產品問題,而導致的拒收、退運,時有發生。
其中導致退運的主要原因有兩種:
A、出境貨物運抵目地國后因貨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,如:1、物包裝原因所致的退運;2、貨物本身系統需要升級所致的退運;3、產品出廠后部件出現故障,需重新更換新部件。
B、因相關文件與實物不符,海關等機構拒絕清關,如:因出口商的大意,木制框架無IPPC認證標識,以致在目地國無法清關。
(二)解決辦法:
出現了以上問題,出口商一般采取退運至保稅區維修后復出口或退回工廠方式來解決,如下則是各方法的講解:
1、退運至保稅區維修加工完成再出口:
外商拒絕接收,但表示愿意在產品維修完成后再次接收,因保稅區的便捷通道,出口商則會將加工場所選擇在保稅區加工維修,這樣即節省成本、時間又維護了與外商的合作關系,貨回到國境內卻又沒增加貨物的額外稅費用。
流程:
首先將貨退至香港、蛇口及鹽田,再從香港(或蛇口、鹽田提柜轉關入保稅區),需做加工維修的,客戶自帶加工人員、維修儀器進區維修,檢測成功后經保稅區轉香港碼頭出口至國外(或轉關至蛇口或鹽田出口國外);需做薰蒸的,在保稅區內薰蒸完成,標注IPPC認證標識后,再出口國外。
2、退運至工廠
外商已明確表示拒絕再接收此貨,為維護后續合作關系,出口商只能選擇退回工廠維修做內銷。退回工廠程序繁瑣,需提供較多原出口資料,若一項無法提供,將無法完成返回工廠。如果客戶有所有的資料,例如:原出口報關報檢資料,出口退稅證明(未出口退稅證明)、退運證明(外商提供)、原出口碼頭(退回時也好是此碼頭)等,出口商能提供到,經較長的時間還是可以完成的,但可能會對企業后續報關帶來影響(企業在海關會留有不良通關記錄);
如果客戶無法提供必需資料中的任意一項,按正常退運來辦,是無法完成的。不過也可采用一般貿易征稅進口完成提貨回工廠。
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解決方案:
1)退運回工廠
正常退運的方式:維修物品退運(監管方式1300);直接退運(監管方式4500);退運貨物(監管方式4561);
A、維修物品退運,適用于出口貨物在質保期內保修式維修退運,既貨物出口銷售后出現的保修期內產生的退運;
所需資料:原出口的報關單,準確的箱單、發票、申報要素,與外商簽署的退運協議,中檢證書等(部分貨物不需要);(退運時需繳納保證金,維修周期6個月,貨物維修完后重新出口,保證金退回,退回周期三到六個工作日)
B、直接退運與退運貨物差不多,適用于全新貨物出口后因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,退運后不再出口的貨物。
所需資料:出口一年內的出口報關單,準確的箱單發票申報要素,未退稅證明或已退還稅金證明等;
2) 保稅區辦理出口退運
主要也是有兩種方式,兩種不同的情況:
A、監管方式5034,區內物流貨物,要求貨物全新,適用于更換包裝,更新標簽(品牌型號不得更換),貨物轉口等;
所需資料:準確的箱單、發票、申報要素等;
B、監管方式1371,保稅區維修,適用于海關總署頒布的關于保稅維修的16號公告及45號公告中顯示的海關編碼及品名(如8517編碼,特指電話機或手機類);并要求保稅區內企業必須有海關及工信部下發的維修賬冊;
所需資料,品牌注冊證書(代工生產需要有授權書)、準確的箱單、發票、申報要素,維修合同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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